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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提交的《十二师市政基础设施再生水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十二师市政基础设施再生水项目位于第十二师五一新区及西山新区内。项目新建供水管道9650米;新建排水管道9814米;新建再生水管线总长度40941米;新建顶管穿越11处,总长465米;布置排气井449座,阀门井672座。
项目总占地面积12.2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0.11公顷,临时占地面积12.14公顷。项目挖方总量为33.66万立方米,填方34.16万立方米,借方3.30万立方米,弃方2.80万立方米。
项目计划于2025年3月开工建设,于2025年11月完工,总工期9个月。项目建设总投资803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625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债券资金及师级资金。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的原则、方法和结果。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25公顷。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经预测,项目建设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081吨。
(四)基本同意本项目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16.81万元,主体已列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74.74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总投资为42.07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中工程措施投资0.15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74.60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8.15万元,独立费用22.82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4.5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7.96万元),基本预备费1.09元,本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冲洪积平原一级分区;将本工程分为管线工程区、穿越工程区及附属设施区等3个二级分区。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相关要求
(一)实施监督。严格按照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切实防治水土流失,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持续监测。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承担水土保持监测任务。
(三)强化监理。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质量。
(四)变更报批。本项目的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应及时修编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报我局备案。
(五)自主验收。主动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报备资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十二师水利局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