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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工作人员证审批说明
办理依据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申请条件
1.年满18周岁,经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职业健康要求;
2.放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3.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4.具有相应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
申请材料
1.《放射工作人员证》申请表;
2.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职业健康合格证明材料;
3.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4.申请人学历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一张。
办理时限
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放射工作人员证》。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十二师卫生局
办理地点:十二师卫生局
联系电话:0991-3836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