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二师卫生系统实施全民免费健康体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师卫发〔2017〕16号

关于印发《十二师卫生系统实施全民免费健康

体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团场社政管理科、国资公司党群部,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师食品药品安全和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师医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二师全民免费健康体检工程,切实将师党委的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十二师全民健康体检工程实施方案》(师办发〔2016〕6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十二师卫生系统实施全民免费健康体检工作方案。

一、体检原则、目标

根据《十二师全民健康体检工程实施方案》文件相关要求,按照“全面覆盖、免费提供、自愿参检、方便群众”的基本原则,对全师辖区常住人口进行免费健康体检,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免费健康体检率和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均达99%以上。通过全民免费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掌握全师居民健康状况,系统了解居民的健康问题及其相关信息,全面评价我师居民的健康水平,筛查危害健康的主要疾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分析影响我师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为师党委采取干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体检对象、时间

免费体检对象为全师常住人口(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和非户籍人口),体检人群为0—6岁(含6周岁)的儿童、7—14岁(含14周岁)的在校学生、15—64岁(含64周岁)的居民、65岁及以上的居民。每年度确保在10月底前完成各项体检任务。

三、体检项目

0-6岁(含6周岁)儿童

新生儿

体检

新生儿听力、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出生体重、目前体重、

出生身长、喂养方式、体温、脉率、呼吸频率、面色、黄疸部位、前囟、眼外观、四肢活动度、耳外观、颈部包块、鼻、皮肤、口腔、肛门、心肺听诊、外生殖器、腹部触诊、脊柱、脐带。

选测项目:吃奶量、吃奶次数、呕吐、大便、大便次数

1岁以内儿童

满月

体重、身长、头围、皮肤、颈部包块、眼外观、耳外观、心肺、腹部、脐部、四肢、肛门/外生殖器。

3、6、8月龄

体重、身长、头围、皮肤、颈部包块、眼外观、耳外观、心肺、腹部、脐部、四肢、肛门/外生殖器、

血红蛋白(6月龄)、摩腹和捏脊(6月龄)。

1~2岁

儿童

体重、身长、皮肤、前囟、眼外观、耳外观、听力、出牙数/龋齿数(颗)、心肺、腹部、四肢、步态、佝偻病体征、血红蛋白(18、30月龄)、摩腹和捏脊(12月龄)、按揉迎香穴、足三里穴(18、24月龄)、按揉四神聪穴(30月龄)。

3~6岁

儿童

体重、身长、视力检查、听力检查(3岁)、牙齿数与龋齿数、

心肺、腹部、血红蛋白、按揉四神聪穴(36月龄)。

7-14岁(含14周岁)在校学生

一般检查

入学前预防接种史、入学后预防接种史、既往病史。

选测项目:青春期发育

身体形态和生理

功能检查

身高、体重、血压、腰围、臀围、肺活量。

五官检查

裸眼视力、沙眼、结膜炎、色觉、龋齿、牙周、耳、鼻、扁桃体、听力。

选测项目:串镜检查

外科检查

头部、颈部、胸廓、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

选测项目:男性外生殖器

内科检查

心、肺、肝、脾。

实验室

检查

结核菌素试验(结核菌素试验在小学、初中入学时必须检查)、

血红蛋白、肝功能。

选测项目:蠕虫卵

15-64岁(含64周岁)的居民

一般状况

体温、脉率、呼吸频率、血压、身高、体重、腰围、体质指数。

生活方式

体育锻炼、饮食习惯、吸烟情况、饮酒情况、

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

脏器功能

口腔、视力、听力、运动功能。

查体

皮肤、巩膜、淋巴结、肺、心脏、腹部、下肢水肿。

选测项目:足背动脉搏动、眼底、肛门指诊、乳腺、妇科。

辅助检查

血常规、尿常规、空腹血糖、心电图、肝功能、肾功能、血脂、

B超。

选测项目:尿微量白蛋白、大便潜血、糖化血红蛋白、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胸部X线片、宫颈涂片。

65岁及以上的居民

一般状况

体温、脉率、呼吸频率、血压、身高、体重、腰围、体质指数、老年人健康状态自我评估、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自我评估、

老年人认知功能、老年人情感状态。

生活方式

体育锻炼、饮食习惯、吸烟情况、饮酒情况、

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

脏器功能

口腔、视力、听力、运动功能。

查体

皮肤、巩膜、淋巴结、肺、心脏、腹部、下肢水肿。

选测项目:足背动脉搏动、眼底、肛门指诊、乳腺、妇科。

辅助检查

血常规、尿常规、空腹血糖、心电图、肝功能、肾功能、血脂、

B超、胸部X线片。

选测项目:尿微量白蛋白、大便潜血、糖化血红蛋白、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宫颈涂片。

中医体质辨识

平和质、气虚质、阳虚质、阴虚质、痰湿质、湿热质、血瘀质、气郁质、特秉质。

四、体检经费

(一)0—6岁(含6周岁)的儿童、15—64岁(含64周岁)的居民和65岁及以上的居民体检经费按照《十二师全民健康体检工程实施方案》(师办发[2016]64号)文件执行。

(二)7-14岁(含14周岁)在校学生体检经费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兵团全民健康体检工程7-14岁在校学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兵教办发[2017]34号)文件执行。

五、体检流程

(一)广泛宣传。各医疗机构要配合宣传、民政、计生、卫生等部门按照全民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组织社区、连队及基层医疗机构深入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折页等媒介对免费健康体检工作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报道。加强体检政策解读和体检目的意义的宣传,使广大居民群众熟悉了解党的惠民政策,提高居民群众知晓度和自愿参检率,营造人人知道体检政策、人人参与体检的社会氛围。

(二)登记与告知。社区(连队)认真摸底调查本辖区内居民基本情况并做好统计,以书面形式发放《居民全民健康体检告知单》,居民凭身份证(户口本),采取集中体检与补充体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体检。

(三)组织动员。0-6岁(含6周岁)的儿童:由社区(连队)负责统计登记,安排、部署、通知辖区家长带领儿童到所在地医疗机构体检;7-14岁(含14周岁)的在校学生:由学校负责组织安排体检;15-64岁(含64周岁)的居民: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由本单位统一组织到所在地医疗机构体检;其他居民由社区(连队)负责统计登记,安排、部署、通知辖区居民到所在地医疗机构体检;65岁及以上居民:社区(连队)负责统计登记,安排、部署、通知辖区居民到所在地医疗机构体检。

(四)体检安排。各医疗机构要根据本单位医疗体检设备负荷量测算每日体检量,并根据各单位提供的体检对象类型和体检人数,合理安排体检时间;负责组织安排的各单位及时和所在地医疗机构预约体检时间,提前1天通知参加体检人员,告知其体检前注意事宜。

(五)信息录入各医疗机构在辖区居民完成健康体检后,及时整理体检报告并安排相关人员将体检信息录入在十二师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中,实现信息化管理。

(六)干预评价。健康体检结束后,由各医疗机构主检医师出具健康检查报告单,反馈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的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导。对发现的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肺结核等患者,要纳入相应病种的规范化管理。

(七)汇总上报。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实行进展情况月报制度,各单位于每月7日向师疾控中心上报月累计统计数据,11月7日上报全年工作数据和总结报告(联系人:于学龙;联系电话及传真0991-3776923;电子版发至865053249@qq.com)。

五、体检单位及区域划分

本次体检工作由新医大一附院十二师分院、各团场医院(含芳婷社区卫生服务站)具体负责实施体检,具体区域划分如下:

新医大一附院十二师分院:负责养禽场片区常住居民(包括住辖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各团场医院(含芳婷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本辖区常住居民(包括住辖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二师卫生局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