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办公室、师办公室

十二师党委办公室(十二师办公室)既是师党委工作机关,又是师行政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对外加挂十二师党委政策研究室、十二师外事办公室、十二师档案局牌子。主要职责:

(一)负责师党委、师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承担与师党委、师各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的协调工作。

(二)负责师党委、师日常文电的处理工作,承担师党委、师、师领导同志和师党委办公室、师办公室文件文稿的起草、修改、审核和制发、立卷、归档工作。

(三)根据师党委的意图和部署,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对师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民生保障、安全稳定、改革开放、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师党委决策参考。

(四)承办对兵团党委、兵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兵团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师党委、师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师党委、师的文件、会议以及师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的督办落实工作。

(五)负责全面了解师改革发展稳定情况,及时掌握各级各部门重大动态,为师党委、师科学决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兵团党委、兵团、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师党委、师报送信息。

(六)负责党中央和国务院文件、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兵团党委和兵团文件、师党委和师文件以及机要件的接收、办理、传递工作。

(七)统筹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师贯彻落实党中央、兵团党委部署的改革任务和改革规划的意见并推动落实;负责对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督查、检查、考核、总结宣传改革经验。负责推动师党委关于团场综合配套改革任务落实,联系协调相关部门提出团场综合配套改革的政策建议和工作措施,协调和推动解决团场综合配套改革中的困难问题。

(八)负责师党委制定党的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服务工作。

(九)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兵团党委、兵团和师党委、师关于外事工作的决定;负责师党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负责师档案事业行政管理,负责师档案馆重要档案提供利用的审批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推进师"政"的职能转变、师承接兵团行政授权工作。负责师政务网站指导、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师党委、师召开各类会议的筹备、组织和服务工作。负责师领导同志的公务活动安排,统筹协调副厅(师)级以上领导同志来师进行公务活动的接待服务。

(十三)负责师领导同志后勤保障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师党委、师重要活动和师机关办公区、生活区的治安管理、安全防范、机关后勤服务保障等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师领导同志和办公室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十四)统一管理师党委机要保密局;管理师党委党史研究室(师志办公室)、师档案馆。

(十五)完成师党委、师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师党委办公室(十二师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外事科)。

(二)常委办公室。

(三)文书信息科。

(四)督查科。

(五)政策研究科。

联系电话:0991-383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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