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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nyj-2019-000001 | 主题分类 | |
来源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人民政府 | 作者 | 系统管理员 |
名称 | 农业局 | ||
文号 | 主题词 | 农业局 | |
公开日期 | 2021-10-22 | 点击数 |
十二师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农机局乡企局)
主要职责
师农业局,正处级,挂师畜牧局、林业局、农机局、乡企局牌子。森林公安局设在林业局。师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农机局、乡企局)是师主管农牧林业、农机、乡镇企业、团场工业的行政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兵团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拟订有关法规的实施办法;组织行政执法。
(二)拟订师农牧林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师深化农牧团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牧团场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和双层经营体制的完善,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
(四)提出师乡镇企业体制改革的意见,
(五)拟订师“两高一优”农业、商品基地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加工、农机维修制造企业技术改造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拟订师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拟订农牧林业各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相关产业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和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
(八)监督管理师动植物 检疫防疫、兽医医政、兽药饲料监察、草原建设与保护、种畜禽管理工作和农牧林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工作。
(九)拟订师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师林业公安工作。
(十一)拟订师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管理农机维修行业。
(十二)组织有关国外智力引进和国际间农业交流合作。
(十三)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师交办的其它事项。
联系电话:0991-366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