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索引号 | slj-2019-000001 | 主题分类 | |
来源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人民政府 | 作者 | 系统管理员 |
名称 | 水利局 | ||
文号 | 主题词 | 水利局 | |
公开日期 | 2021-10-22 | 点击数 |
十二师水利局主要职责
师水利局,正处级。师水利局是师主管水的行政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兵团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师水利水产工作的政策、规定以及师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师水资源;拟订师水的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水资源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水利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归口管理师节约用水工作。
(三)组织、指导师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水事件纠纷。
(四)指导、管理师水利工程建设;组织编制、审查水利基金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并监督实施;拟订师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并监督。
(五)负责师范围内水库等水域堤防管理和保护工作。
(六)拟订水利水产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及多种经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七)指导师水利行业的改革,拟订水利建设、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师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
(九)指导场团水利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建设、节水灌溉以及团场、小城镇供水和人畜饮水工作。
(十)主管师防汛抗旱工作。
(十一)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师交办的其它事项。
联系电话:0991-3781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