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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gzw-2019-000001 | 主题分类 | |
来源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人民政府 | 作者 | 系统管理员 |
名称 | 国资委 | ||
文号 | 主题词 | 国资委 | |
公开日期 | 2021-10-22 | 点击数 |
十二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十二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师直属的正处级特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主要职责
(一)根据师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按照,对所监管的企业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师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人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师国有资产现代化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师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调整。
(二)代表师向所监管的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根据国家和兵团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师实际拟订师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对各场团、师直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承办师交办的其它事项。
联系电话:0991-3781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