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网站支持IPv6

网站无障碍

关怀版

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政法委>> 部门概况>> 正文

 政法委(综治办)
zfw-2019-000001 主题分类
来源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人民政府 作者 系统管理员
政法委(综治办)
政法
公开日期 2021-10-22 点击数

十二师党委政法委员会主要职责

师党委政法委员会,正处级,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师党委政法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师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师党委政法委员会。师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师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是协助师党委、师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议事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师党委的工作部署,统一师公安、司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负责研究师社会稳定、治安形势及应采取的对策,对一定时期内师的政法综治工作做出全局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三)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师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拟定有关工作目标和措施,督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

(四)支持、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查处大案要案;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五)研究加强师政法队伍建设的措施;监督、检查和指导政法机关的廉政建设。

(六)掌握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七)承办师党委,师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991-3711983

[网络编辑:系统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