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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tzb-2019-000001 | 主题分类 | |
来源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人民政府 | 作者 | 系统管理员 |
名称 | 统战部(民宗局) | ||
文号 | 主题词 | 统战 民宗局 | |
公开日期 | 2021-10-22 | 点击数 |
十二师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师台湾事务办公室)师民族宗教事务局
主要职责
师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正处级,挂师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师民族宗教事务局与师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合署办公。师工商联挂靠师统战部。师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师台湾事务办公室)、师民族宗教事务局是师党委、师主管统一战线、台湾事务、民族和宗教事务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兵团关于统战、台湾事务、民族和宗教事务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师统战、台湾事务、民族和宗教事务工作的规定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联系师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协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参政议政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以及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工作。
(三)指导和管理师有关台湾事务的工作;开展对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代表人物和社团组织的联谊活动。
(四)了解并反映师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五)负责联系师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对民族分裂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的斗争,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六)负责组织对师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妇女儿童状况和散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
(七)负责联系师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拟订培养、教育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规划和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八)参与制定师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的政策、规划;组织调查研究师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有关资金和项目。
(九)参与制定少数民族文化、教育、文艺、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政策、规划并组织检查。
(十)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使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
(十一)组织协调师民族、宗教工作领域对外交流和合作;负责朝觐的组织工作。
(十二)负责师各级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
(十三)承办师党委、师交办的其它事项。
联系电话:0991-3844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