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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师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
师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处级,由师办公室管理。师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师主管师机关事务工作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主要职责
(一)负责研究拟定师机关事务工作和后勤工作体制改革的政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师机关、群团组织经费管理;负责对师机关各部门的预算管理工作。
(三)负责师机关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师机关公务活动中上缴和收授礼品的管理。
(四)负责师机关的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五)负责承办师重要会议及重要活动的会务工作。
(六)负责师机关办公区、生活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协调新市区政府与师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七)负责师机关工作人员的生活服务工作;负责师机关办公区、生活区通信保障工作。
(八)负责师机关基建计划的审报。
(九)负责师机关汽车的编制、调配、更新、报废等工作。
(十)指导场团机关后勤管理和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师党委、师领导和师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991-3836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