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师教育局

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兵团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师教育工作的政策、规章、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和管理师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指导管理特殊教育工作。

指导和管理师学历教育及考试招生工作。

指导协调师教育系统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高新技术的研究及成果转化工作。

指导师教师继续教育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拟订教育基建投资计划管理师教育的援助项目负责基础教育专项工程的组织实施。

承担师教育督导的日常工作。

管理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承办师交办的其它事项。

联系电话0991-3073718



[网络编辑:唐义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