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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兵团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师教育工作的政策、规章、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管理师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指导管理特殊教育工作。
(三)指导和管理师学历教育及考试招生工作。
(四)指导协调师教育系统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高新技术的研究及成果转化工作。
(五)指导师教师继续教育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六)拟订教育基建投资计划;管理师教育的援助项目;负责基础教育专项工程的组织实施。
(七)承担师教育督导的日常工作。
(八)管理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九)承办师交办的其它事项。
联系电话:0991-3073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