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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seszf-2016-001568 | 主题分类 | |
| 来源 | 作者 | 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名称 | 第十二师西山农牧场西山新镇7.56平方公里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雪莲路(施工)招标答疑(2) | ||
| 文号 | 主题词 | ||
| 公开日期 | 2016-11-17 | 点击数 | |
(2016-104-SG-002)号
1、 原招标文件第三页1.5.2条款取消,现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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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原件:各投标企业必须将资格审查的证件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使用临时执业注册建造师的:疆内企业应提供继续教育证书,疆外企业应提供继续教育证书延续注册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安全生产考核证,疆外企业还应提供进疆备案登记册、投标人近三年(2013年-至今)完成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至少3项,累计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 备注:有效材料证明文件为:中标通知书原件和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须经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2013年-至今)完成至少一项类似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和施工合同原件)且中标通知书须经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单独密封在一个档案袋内,封袋表面注明投标人资格后审原件、招标人名称、工程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此封袋必须在开启处密封,并加盖投标人章,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否则整个投标文件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