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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seszf-2016-001585 | 主题分类 | |
来源 | 作者 | 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名称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一○四团2014年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文号 | 主题词 | ||
公开日期 | 2016-08-31 | 点击数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一○四团2014年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第十二师发改委以师发改发【2014】29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一〇四团,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一○四团团部。
2.2 本项目招标共分3个施工标段、1个监理标段。
2.2.1施工1标段:新建道路工程施工;
2.2.2施工2标段:供水管网工程施工;
2.2.3施工3标段:供热管网工程及2座换热站施工;
2.2.4监理标段:上述1、2、3标段施工监理咨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施工1、2标段: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施工3标段: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同时具备GB2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监理标段: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项目总监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4项目备案的项目负责人(总监)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总监)一致,且项目负责人(总监)备案后不允许更换;开标时,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总监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参加;
3.5投标人应开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6按照建市[2014]159号及建市[2015]20号对建筑企业资质标准的规定,原企业资质在有效期内仍然能够使用;
3.7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可兼中兼得。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6年8月29日至9月2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9:00(北京时间)由被授权人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外省企业《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其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监理单位进兵团备案证明文件及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以上均为原件,并携带两套加盖行政原章的以上证件复印件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乌鲁木齐市高新区百园路451号十二师统建房百园路小区7号楼5单元26号购买招标文件。施工标段招标文件200元/本、监理标段招标文件200元/本。
6.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梅军、高乔晨
电 话:0991-6570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