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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师公安局350M数字集群基站项目招标公告
seszf-2016-001593 主题分类
来源 作者 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二师公安局350M数字集群基站项目招标公告
公开日期 2016-09-09 点击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十二师公安局350M数字集群基站项目招标,招标人为第十二师公安局,该项目已由师发改发[2016]391号文批准,资金来源为师财务资金配套解决,现欢迎有资格和能力的单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十二师公安局350M数字集群基站项目

2.2 建设地址:乌鲁木齐市

2.3 招标范围:项目主要建设警用350兆无线数字集群通信外信号覆盖,建设9个两载频数字集群基站;购置200台数字集群手持台、27台数字集群车载台、13台数字集群基地台等。

建设内容的特别说明:

1、在兵团十二师公安局现有350兆数字集群系统下,扩容及补点建设9套PDT数字集群基站共计18载频,补充200部PDT数字集群对讲机,40部PDT数字集群车载台。

2、兵团十二师公安局已经启用350兆数字集群系统,现有350兆通信系统是兵团十二师公安局日常勤务、兵团公安局对十二师公安局指挥调度、十二师公安局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协同作战的重要通信手段,在本次项目全部建设过程不能影响十二师公安局正常使用,不能中断现有系统,不能对现有系统进行改动。

3、为保护兵团公安局对现有350兆数字集群系统前期投资,十二师补充建设的9套数字集群基站,必须与兵团公安局投建的数字集群基站无缝兼容,可在现有基站上进行载频扩容。

4、兵团十二师公安局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辖区相互交错,本次十二师公安局投建的9套数字集群基站是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和兵团公安局现有350兆PDT数字集群系统的一部分,是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和兵团公安局现有350兆PDT数字集群系统的延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包含本次项目服务的经营权)、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区外企业在疆内有分公司或办事处(须提供分公司或办事处证明文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代理商必须提供厂家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产品授权书原件;

代理商必须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产品三年质量保证,并提供所投产品售后服务承诺书;

3.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10日至2016年9月2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时至13时,下午16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人资格要求按3.1条款中所需的资格证明文件及两项以上业绩合同(以上资料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携带原件进行确认)在乌鲁木齐市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6楼报名。报名截止时间后将不再接受报名。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兵团公共资源信息网、兵团政务网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6楼

邮编:839000

联系人:张翔、穆晓辉

电话:0991-4615549

传真:0991-4615549

邮箱:yw3@xjbtz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