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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seszf-2017-001720 | 主题分类 | |
| 来源 | 作者 | 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名称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乌昌快速路—五一农场公路建设项目(第二合同段)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 ||
| 文号 | 主题词 | ||
| 公开日期 | 2017-01-24 | 点击数 | |
本招标项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乌昌快速路—五一农场公路建设项目(第二合同段)已由兵交发[2016]13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及自筹,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公路工程建设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项目东接第十二师五一农场安屯西路,西接昌吉市健康东路与东外环路路口。
2.2招标规模:第十二师乌昌快速路—五一农场公路第二合同段总长3.3536km,包含一座大桥与桥梁引道。大桥长度347.08m,宽27.5m,引道长3.007 km ,路基宽26 m。大桥按公路标准建设,引道按市政次干道标准建设。项目东接第十二师五一农场安屯西路,西接昌吉市健康东路与东外环路路口。
2.3计划工期:5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4月10日,计划交工日期:2018年 10月 31日。
3.1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工程勘察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5)设计企业近6年内至少独立完成两项类似项目的勘察及设计工作;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施工企业近6年内至少独立完成两项类似项目的工作,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总工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6)接受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7)投标人应开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2投标企业(不包括2016年取得资质的企业)应具有2016年度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的信用等级评价,并作为本项目评标时的评分依据。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按《兵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兵交发﹝2012﹞28号)的规定完成备案;在兵团交通局网站上注册,并将企业及人员信息录入《兵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
3.5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授予合同。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1月20日至 2017年1月24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10:00时至 13:30 时,下午16:00时至 19: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招标代理机构持购买标书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是联合体),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兵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备案证明彩色扫描件,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到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五星北路259号二楼办公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 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3月23日上午11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的地点: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负1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兵团交通网上发布。
招标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公路工程建设管理站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常州街189 号
联系人:庞兴忠
电话:0991-3771385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正元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五星北路259号
联系人:王梦馨
电话:0991-6170328
传真:0991-617247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公路工程建设管理站
2017年1月20日
附件一 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工程勘察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乙级资质及市政专业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4)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的企业。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按《兵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兵交发﹝2012﹞28号)的规定完成备案;在兵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并将企业及人员信息录入《兵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
财务要求 |
|
1.投标人近三年内年平均营业额不应小于800万人民币; 2.投标人应出具的用于申请本合同段的银行信用额度不小于1000万元人民币。(注:履约担保、预付款保证金的金额不在此信用额度内,投标人应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预付款保证金应由基本账户汇出)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设计业绩最低要求)
|
设计业绩最低要求 |
|
设计企业近6年内至少独立完成两项类似项目的勘察及设计工作(上述业绩应要求投标人出具中标通知书和(或 )合同协议书、母子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使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如未提供有效的企业变更批件,则其业绩不予计算)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施工业绩最低要求)
|
施工业绩最低要求 |
|
施工企业近6年内至少独立完成两项类似项目的业绩(上述业绩应要求投标人出具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交(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质量鉴定报告;母子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使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如未提供有效的企业变更批件,则其业绩不予计算)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信誉要求 |
|
1.投标人未处于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未处于国家交通运输部、新疆自治区、兵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 应具有2016年度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的信用等级评价(不包括2016年取得资质的企业),应与上报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等级一致。未能提供信用评价等级的,不予优先考虑。 |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
人 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具有10年及以上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经验,近6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一座(含一座)大桥项目的勘察设计业绩(含主体项目为二级公路中的大桥分项工程) |
|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备选人 |
1 | |
|
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近6年内负责过类似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 |
|
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交通部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近6年内负责过类似项目的概预算工作 |
附录 7 资格审查条件(施工负责人和总工最低要求)
|
人 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
施工负责人 |
1 |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或建安B);8年以上(含8年)公路工程施工经验,近8年内担任过至少2个项目以上二级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
|
施工负责人(备选人) |
1 | |
|
项目总工 |
1 |
具有路桥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或建安B);8年以上(含8年)公路工程施工经验,近8年内担任过至少2个项目以上二级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 |
|
项目总工备选人 |
1 |
注:1.附录6、附录7所列人员均为强制性人员,并在兵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注册,并将人员信息录入《兵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如上表人员缺少任何一项证件或资质不满足本表规定,均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2.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附录6、附录7所列人员连续3年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如有造假查出,不良记录进入兵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停止三年投标资格。
附录 8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最低要求)
|
人 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
道路工程师 |
1 |
具有公路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至少有1个项目以上二级公路工程土石方、小型构造物、路面等施工工作经验。 |
|
桥梁工程师 |
2 |
具有公路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至少承担过1个项目以上二级公路大桥施工工作经验。 |
|
测量工程师 |
2 |
具有公路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至少有1个项目以上二级公路测量工作经验。 |
|
试验工程师 |
2 |
具有公路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至少有1个项目二级公路工程材料试验工作经验,并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工程师资格证书。 |
|
计划统计负责人 |
1 |
公路工程助理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至少有1个项目以上二级公路工程计划统计经验。 |
|
资料工程师 |
1 |
公路工程助理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至少有1个项目以上二级公路工程施工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经验。 |
|
安全工程师 |
1 |
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至少有1个项目以上二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并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职安全员C类(含C类)及以上资格证书。 |
|
专职安全员 |
2 |
公路工程助理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至少有1个项目以上二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并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职安全员C类(含C类)及以上资格证书。 |
注:1.附录8所列人员均为强制性人员,并在兵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注册,并将人员信息录入《兵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如上表人员缺少任何一项证件或资质不满足本表规定,均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2.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附录8所列人员连续3年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如有造假查出,不良记录进入兵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停止三年投标资格。
附录9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
|
路基路面 |
摊铺机 |
12m |
套 |
2 |
|
胶轮压路机 |
20T |
台 |
2 | |
|
光轮振动压路机 |
15T |
台 |
2 | |
|
振动压路机 |
26T |
台 |
2 | |
|
自卸汽车 |
12T |
辆 |
16 | |
|
沥青洒布车 |
6000L |
辆 |
1 | |
|
平地机 |
180KW |
台 |
2 | |
|
洒水汽车 |
6000L |
台 |
6 | |
|
推土机 |
140KW |
台 |
2 | |
|
挖掘机 |
220以上 |
台 |
5 | |
|
装载机 |
3M3 |
台 |
2 | |
|
平板汽车 |
120t |
台 |
4 | |
|
桥涵 |
混凝土拌合站 |
120m3/h |
台 |
2 |
|
发电机组 |
300 KW |
台 |
2 | |
|
龙门吊机 |
200t |
台 |
1 | |
|
龙门吊机 |
20t |
台 |
2 | |
|
履带吊 |
50t |
台 |
2 | |
|
汽车吊 |
25t |
台 |
2 | |
|
塔吊 |
210t.m |
台 |
4 | |
|
打桩机 |
120t |
台 |
8 | |
|
泥浆分离器 |
台 |
4 | ||
|
超高压混凝土拖泵 |
60m3/h |
台 |
4 | |
|
混凝土运输车 |
10m3 |
台 |
10 | |
|
千斤顶 |
1000t |
台 |
8 | |
|
千斤顶 |
500t |
台 |
10 | |
|
桥涵 |
千斤顶 |
250t |
台 |
10 |
|
千斤顶 |
100t |
台 |
8 | |
|
千斤顶 |
60t |
台 |
10 | |
|
千斤顶 |
25t |
台 |
10 | |
|
灰浆搅拌机 |
台 |
6 | ||
|
真空压浆设备 |
台 |
6 | ||
|
变压器 |
1000KVA |
台 |
2 | |
|
变压器 |
800KVA |
台 |
1 | |
|
钢筋加工机械 |
套 |
4 | ||
|
主上桥电梯 |
台 |
4 | ||
|
架梁吊机 |
200t/50m |
台 |
1 | |
|
测量 |
经纬仪 |
台 |
1 | |
|
水准仪 |
台 |
5 | ||
|
全站仪 |
台 |
1 | ||
|
动态RTK |
台 |
1 | ||
|
水泥胶砂搅拌机 |
5L |
台 |
1 | |
|
水泥净浆搅拌机 |
3L |
台 |
1 | |
|
负压筛析仪 |
标准 |
台 |
1 | |
|
水泥混凝土标准振动台 |
标准 |
台 |
1 | |
|
水泥标准稠度凝结测定仪水泥砂浆调度仪 |
标准 |
台 |
1 | |
|
沸煮箱 |
31L |
台 |
1 | |
|
比表面积测定仪 |
标准 |
台 |
1 | |
|
雷氏夹膨胀值测定仪 |
标准 |
个 |
10 | |
|
胶砂流动度测定仪 |
标准 |
台 |
1 | |
|
标准恒温恒湿养护箱 |
温度:20±1℃,湿度≥90% |
台 |
1 | |
|
水泥压力试验机 |
300KN |
台 |
1 | |
|
测量 |
水泥电动抗折机 |
台 |
1 | |
|
万能材料试验机 |
台 |
1 | ||
|
压力机 |
2000KN |
台 |
1 | |
|
水泥混凝土搅拌机 |
60L |
台 |
1 | |
|
混凝土贯入阻力测定仪 |
1KN |
台 |
1 | |
|
砂浆搅拌机 |
15L |
台 |
1 | |
|
国家新标准方孔砂、石筛 |
标准 |
套 |
各1套 | |
|
核子密度仪 |
MC-3C |
台 |
1 | |
|
平整度仪 |
台 |
1 | ||
|
恒温养生控制仪 |
温度:20±2℃,湿度≥95% |
台 |
1 | |
|
水泥砂浆稠度仪 |
标准 |
台 |
1 | |
|
贝克曼梁回弹弯沉仪 |
3600/5400mm |
台 |
1 | |
|
水泥胶砂试模 |
40*40 |
组 |
8 | |
|
砂浆试模 |
70.7*70.7*70.7 |
组 |
10 | |
|
砼试模 |
150×150 |
组 |
40 | |
|
坍落度筒 |
标准 |
个 |
2 | |
注:以上要求为本合同段最低要求。发包人不提供任何试验检测设备, 根据施工需要,按业主要求配增。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已标价价格清单说明及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标价价格清单说明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6)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协议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8)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 如果发现投标人所投合同段(号)与投标报名时不符,或发现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中的条款与规定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税务、调价、供料,预付、支付条款提出重大修改,或者对合同中规定业主的权利或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有实质性限制,调整这种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时,对出现上述情况的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11)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g.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不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h.工期合理,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可行; i.设计、施工业绩及履约信誉证明材料真实; j.设计、施工组织计划可行; k. 在市场同等价格、品质条件下,优先使用当地成品、半成品材料及机械设备,投标人有承诺。 (12)投标文件中所附的正本均是彩色扫描件,副本黑白复印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 (1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签署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
2.1.2 |
资格评 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且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晰可辨,有效;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且提供了近三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或复印件; (施工企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且证明材料中提供了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交(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提供了其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所要求相关证书的复印件; (7) 投标人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以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按《兵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兵交发﹝2012﹞28号)的规定完成备案;在兵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并将企业及人员信息录入《兵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 (8)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 承包人建议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 |
详细评审标准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承包人建议书 20 分 财务、业绩部分: 10 分 承包人实施方案: 15 分 投标报价: 50 分 大桥造型设计专篇: 5 分 | |
|
2.2.2 |
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有效投标报价为5家(含5家)以上的,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准基准价;有效报价为5家以下的,以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准基准价。 |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
2.2.4(1) |
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 (20分) |
施工图设计(13分) |
施工图文件基本符合交通部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规定,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对审定的修建原则、设计方案、技术决定详细的具体和深化,最终确定各项工程数量,提出文字说明和适应施工需要的图表资料以及施工组织计划。(9-13分);施工图文件基本符合交通部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规定,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对审定的修建原则、设计方案、技术决定做较为简单的具体和深化,确定各项工程数量,提出简单文字说明和适应施工需要的图表资料,但能实现基本功能(7.8-9分);设计较差(7.8分) |
|
工程详细说明(1分) |
说明详尽全面(0.6-1分);说明有遗漏及不完全正确(0.6分) | ||
|
对工程拟配置的设备方案(2分) |
设备配置科学、合理,能确保工程提前完工(1.2-2分);设备配置一般,但能满足工期要求(1.2分) | ||
|
工程质量控制要点(2分) |
控制要点科学、规范、合理,能提高工程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1.2-2分);控制要点一般,但能满足工程质量要求(1.2分) | ||
|
工程进度控制要点(2分) |
控制要点科学、合理,能确保工程提前完工(1.2-2分);控制要点一般,但能满足工期要求(1.2分) | ||
|
2.2.4(2) |
财务状况及业绩评分标准(10分) |
财务状况(2分) |
财务状况良好,有充足的的现金流来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1.2-2分);财务状况一般(1.2分) |
|
类似项目业绩(3分) |
4个及以上业绩(3分);3个业绩(2.5分);2个业绩(1.8分) | ||
|
项目经理业绩(2分) |
3个及以上业绩(2分);2个业绩(1.2分) | ||
|
信誉(3分) |
符合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得1.8分,交通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在省级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定中信用等级为AA的加1.2分,信用等级为A的加1分,信用等级为B的加0.5分。(如有多个信用等级,取高者评分) | ||
|
2.2.4(3) |
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 (15分) |
总体实施方案(5分) |
方案科学合理(3-5分):方案一般(3分) |
|
项目实施要点(5分) |
实施要点科学合理(3-5分);实施要点一般(3分) | ||
|
项目管理要点(5分) |
管理要点科学合理(3-5分);管理要点一般(3分) | ||
|
2.2.4(4)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50分) |
偏差率 |
|
|
投标报价得分 |
50-2×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公式一:当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 50-1×100(%) ×(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 公式二:当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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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5) |
大桥造型设计专篇评分标准 (5分) |
大桥造型设计美观、大方,能较清晰的突出兵团精神和文化色彩(3-5分);大桥造型设计一般,不能体现出兵团精神和文化色彩(3分) | |
注:评委评分时,各评分因素(评标价除外)得分均不应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承包人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承包人实施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大桥造型设计专篇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大桥造型设计专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标办法前附表对承包人建议书中的设计文件评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建议书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实施方案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D;
(5)按本章第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E。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E。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