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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seszf-2017-001883 | 主题分类 | |
来源 | 作者 | 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名称 | 新疆兵团第十二师头屯河五一农场段治理工程项目(工程施工二标段)招标公告 | ||
文号 | 主题词 | ||
公开日期 | 2017-06-01 | 点击数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兵团第十二师头屯河五一农场段治理工程项目已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以兵水发【2015】16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国家资金,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内容:本次治理头屯河河段总长9.514km,采取工程措施防护河段总长6.35km;配套建设巡堤道路总长7.72km;对西泄洪渠汇入河道处桩号6+170~7+039.35段,合计869.35m渠段进行防护。
2.2建设地点:十二师五一农场。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第二标段:对五一农场6连至五一农场北侧场界间河段进行防护,采取工程措施防护河段总长2.477km;配套建设巡堤道路总长7.72km;对西泄洪渠汇入河道处桩号6+170~7+039.35段,合计869.35m渠段进行防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有两项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外地进疆企业提供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信息登记册》中备案的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外省企业须获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信息登记册》。
3.4投标人应开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单位,需在项目所在地交易平台或各师局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成功后在网上报名并缴费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兵团集中采购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入库审核流程的通知》、《关于开展兵团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主体注册的通知》、《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4.2时间:2017年5月28日至2017年6月1日。
4.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本,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二师分中心(乌鲁木齐市高新区百园路469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详见招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兵团政务网及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邮 编: 830013
联 系 人: 梁豪杰
电 话: 0991-3670161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邮 编: 830000
联 系 人: 梅军 安杰
电 话: 0991-6570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