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 招标公告>> 正文
| 索引号 | seszf-2017-001953 | 主题分类 | |
| 来源 | 作者 | 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名称 | 第十二师104团第九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
| 文号 | 主题词 | ||
| 公开日期 | 2017-08-15 | 点击数 | |
|
一、招标条件 第十二师104团第九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经由十二师发改委以师发改发[2017]14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一〇四团,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十二师104团第九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万元。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2.工程规模: 3.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
|
12SGC2017175-1 |
第十二师104团第九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第十二师104团第九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60 |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3.1要求投标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经营范围内有本次招标的内容,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专业为建筑工程)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企业需提供进疆备案登记册证明,其项目负责人为备案登记人员。 3.2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且项目负责人备案后不允许更换,开标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参加。 3.3投标人应开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08月21日 20时00分 2.投标报名地点:十二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17年08月15日至2017年09月05日,每日上午00:00至16:00,下午16:00至23:30 2.领取方式:网上 六、其他说明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联系方式 | |||||||||
|
招 标 人: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一〇四团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 | ||||||
|
联 系 人: |
殷超 |
联 系 人: |
杨冬青 | ||||||
|
电 话: |
0991-8737025 |
电 话: |
0991-461554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