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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seszf-2015-000496 | 主题分类 | |
来源 | 作者 | 兵团政务网 | |
名称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文化馆舞台及观众厅钢结构工程招标公告 | ||
文号 | 主题词 | ||
公开日期 | 2015-08-07 | 点击数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文化馆舞台及观众厅钢结构工程,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建设规模:兵团第十二师文化馆剧场舞台为镜框式舞台,设主舞台、两侧舞台,为多功能剧场定位。主舞台进深12.0米,开间30.0米;主台宽度22.6米,主舞台台口宽度14.0米,台口高度7.5米;
2. 2 本工程招标共分 1 个施工标段;
2. 2.1招标范围:大剧院文体馆舞台及观众厅钢结构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施工。包括文化馆舞台机械和栅顶等设施的加工制作、装配、包装、运输和保险、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检验、验收、技术资料提交、人员培训、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具备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舞台机械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年来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近三年需承担过类似的舞台机械工程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保障,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演艺设备系统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证。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执行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 2项目备案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且项目负责人备案后不允许更换,开标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参加。
3. 3投标人应开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 4按照建市[2014]159号及建市[2015]20号对建筑企业资质标准的规定,原企业资质在有效期内仍然能够使用。
3. 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5年8月8日至8月14日每天上午10:30-13:30,下午16:00-19:30(北京时间)由被授权人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以上均为原件,并携带贰套加盖行政原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500元/本。
5.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276号E阳臻品写字楼15楼1503室
联 系 人:梅军 李顼伦
电 话:0991-6570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