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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seszf-2015-000578 | 主题分类 | |
来源 | 作者 | 兵团政务网 | |
名称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104团煤矿防风抑尘墙制作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 ||
文号 | 主题词 | ||
公开日期 | 2015-09-30 | 点击数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104团煤矿防风抑尘墙制作及安装工程已由兵团工信委以兵工信煤电【2015】3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疆昌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及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防风抑尘墙制作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建设地点:第十二师104团煤矿。
2. 2建设规模:
(1)工程设计年限:钢结构50年,挡风板设计年限20年。
(2)防风抑尘墙总长度:约480m,高度3-8.5m,依地势确定。
(3)能抵御风压0.60KN/m2。
(4)抗震设防烈度:8度0.2g(第二组)。
2. 2本工程招标共分1个标段。
2. 2.1招标范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104团煤矿防风抑尘墙制作及安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施工标段: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钢结构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 2项目备案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且项目负责人备案后不允许更换,开标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参加。
3. 3投标人应开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 4建筑企业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建市[2015]20号文,原企业资质在有效期内仍然能够使用。
3.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5年9月22日至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9:00(北京时间)由被授权人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施工单位另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企业进疆备案证明,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上均为原件,并携带两套加盖行政原章的复印件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加盖行政原章的复印件)到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本,售后不退。
5.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百园路451号十二师统建房百园路小区7号楼5单元26号
联 系 人:梅军 李顼伦
电 话:0991-6570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