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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公安局2015年专业技术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seszf-2015-000598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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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公安局2015年专业技术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开日期 2015-12-02 点击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公安局2015年专业技术装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公安局的委托,对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公安局2015年专业技术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投标人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公安局2015年专业技术装备采购项目 1.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3 招标范围: 第一标包:3G图传设备采购 第二标包:刑事技术器材、治安巡逻装备、特警装备采购 第三标包:高清视频会议系统采购 第四标包:全国刑侦情报信息共享应用系统(刑侦SIS系统)采购 (具体标准、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第一标包: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的供应商(制造商或代理商); (3)投标单位是代理商的必须有本招标项目中制造上出具的原厂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4)必须出具公安部相关检测机构对所投产品的检测报告。 2.2第二标包: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的供应商(制造商或代理商); (3) 投标单位是代理商的必须有本招标项目中制造上出具的原厂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4)须出具公安部相关机构对所投产品的检测报告。 2.3第三标包: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的供应商(制造商或代理商)。 (3)投标单位是代理商的必须有本招标项目中高清视频会议设备原厂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2.4第四标包: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的供应商; (3)前端设备必须提供刑侦SIS系统厂家对接证明,须通过公安部刑侦技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2.5本项目所有标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所有标包的投标人必须提供由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3.投标报名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12日至2015年11月1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时至13时,下午16时至19时(北京时间),持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原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相应标包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需的资格证明文件及三项以上类似业绩合同(以上资料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壹份并携带原件进行确认)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西虹东路751号豫商大酒店八楼招标部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报名截止时间后将不再接受报名。未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3.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12月 02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3.3、开标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高新区百园路89号) 3.4本招标文件售价为200元/标段,售后不退。 3.5公告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上发布。 4.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西虹东路751号豫商大酒店八楼 邮    编:830002                联系 人: 朱沙 电    话: 0991-8863302         传    真: 0991-8890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