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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seszf-2015-000618 | 主题分类 | |
来源 | 作者 | 兵团政务网 | |
名称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文化馆舞台机械和栅顶等设施的制作及安装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 ||
文号 | 主题词 | ||
公开日期 | 2015-11-02 | 点击数 |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文化馆舞台机械和栅顶等设施的制作及安装工程,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此项目文化馆舞台机械和栅顶等设施的制作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文化馆舞台机械和栅顶等设施的制作及安装工程。
2)建设规模:兵团第十二师文化馆剧场舞台为镜框式舞台,设主舞台、两侧舞台,为多功能剧场定位。主舞台进深12.0米,开间30.0米;主台宽度22.6米,主舞台台口宽度14.0米,台口高度7.5米。
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括文化馆舞台机械和栅顶等设施的加工制作、装配、包装、运输和保险、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检验、验收、技术资料提交、人员培训、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等。
4)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具备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舞台机械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二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国音响行业协会颁发的舞台机械等级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年来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近三年需承担过类似的舞台机械工程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保障,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执行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采用综合评估法,当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投标人应开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9日至2015年11月4日,每日上午10:00时至 13:30时,下午15:30时至18:30时(北京时间)。
2)报名时须提供:由被授权人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以上均为原件,并携带贰套加盖行政原章的复印件)到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200元/本。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网、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常州街189号 联系人:陶新文 联系方式:0991-7550187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百园路451号十二师统建房百园路小区7号楼5单元26号
邮编:830000
联系人:梅军 高乔晨
电话、传真:0991-657087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新民路支行营业处
账号:3002015109024942731
行号:102881001511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