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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seszf-2016-001772 | 主题分类 | |
来源 | 作者 | 兵团政务网 | |
名称 | 新疆兵安守押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专用运钞车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 ||
文号 | 主题词 | ||
公开日期 | 2016-05-18 | 点击数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兵安守押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专用运钞车购置项目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疆兵安守押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专用运钞车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新疆兵安守押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招标内容:专用运钞车5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0万元外币折人民币计算);
(2)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
(3)必须具备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证书;
(4)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公安部颁布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专用运钞车防护技术条件》(GA164-2005),并经“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查中心”实物检测合格,列入公安部《通过安全防护性能检测的专用运钞车型目录》;(凡参与投标的车型,投标人必须提供由公安部检测中心对该车型进行检测的检验报告);
(5)投标车辆底盘必须列入国家有关部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6)投标人提供的运钞车底盘必须是适应运钞车改装特殊需求的专用底盘并具有底盘厂商最新签署的合格底盘厂出具的专用底盘证明文件;
(7)经销商参与投标,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生产商与其授权的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6年5月17日至5月2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由被授权人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公安部检测中心检验报告(以上均为原件,并携带壹套加盖行政原章的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乌鲁木齐市高新区百园路451号十二师统建房百园路小区7号楼5单元26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500元/本。
5.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百园路451号十二师统建房
百园路小区7号楼5单元26号
联 系 人:梅军、高乔晨
联系电话、传真:0991-6570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