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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一农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seszf-2016-001778 主题分类
来源 作者 兵团政务网
五一农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公开日期 2016-07-21 点击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五一农场的委托,对其所需的五一农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由师发改发【2014】40

3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家资金及自筹资金,欢迎有意向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 招标范围:

购置试验设备。其中:购置试验仪器59台(套)、配置设备43件(套)。

2、 建设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五一农场十连。

3、 资格要求:

3.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 2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生产厂家或授权代理商,具有长期提供售后服务能力。

3. 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出具所投产品所属厂家针对本项目的直接授权函,同时相关厂家失去其所授权产品的投标资格(产品所属厂家包括其在国内的独资公司。接受产品所属厂家代理商的转授权,但需提供上述代理关系的证明。)。

3. 4产品厂家授权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代理商不得超过一家,若授权两个(含)以上代理商,则所有的授权及其投标无效。

3. 5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

3. 6投标人(包括代理商和生产厂家)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独立售后培训服务能力和体系,并能承担采购项目供货能力和服务,保证24小时内到场解决客户出现问题。

3.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9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于2016年7月20日起至2016年7月25日每天10:00-13:30时,15:30-18:00时(北京时间, 节假日除外),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携带公司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授权销售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投标企业携带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套)。

招标单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六楼

联 系 人: 张翔、穆晓辉、黄涛 电话: 0991-4615549

传 真: 0991-8865994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