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网站支持IPv6

网站无障碍

关怀版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医院基础设施配套及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seszf-2016-001807 主题分类
来源 作者 兵团政务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医院基础设施配套及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公开日期 2016-06-17 点击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医院基础设施配套及设备购置项目,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医院,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 建设地点:乌鲁木齐市百园路190号十二师医院用地内

2. 2 招标内容:通风空调系统工程(门诊医技楼、医疗综合楼)

2. 3 交货(完工)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2. 4 开标时间、地点及工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良好履约能力和售后服务的知名品牌的中央空调设备生产厂家或产品经销商,授权经销商须出具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同一品牌只能以一家单位的名义申请投标。

3.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

3. 3项目备案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且项目负责人备案后不允许更换,开标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参加。

3. 4投标人应开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 5建筑企业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原企业资质在有效期内仍然能够使用。

3.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6年6月17日至6月2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10:30-13:30,下午16:00-19:00(北京时间)由被授权人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企业进疆备案证明,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上均为原件,并携带两套加盖行政原章的复印件,另提供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百园路451 号十二师统建房百园路小区7 号楼5单元26 号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本,售后不退。

5.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梅军 高乔晨

联系电话、传真:0991-6570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