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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seszf-2016-001847 | 主题分类 | |
来源 | 作者 | 兵团政务网 | |
名称 | 乌鲁木齐市垦区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二次装修项目(施工设计一体化)招标公告 | ||
文号 | 主题词 | ||
公开日期 | 2016-04-21 | 点击数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鲁木齐市垦区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二次装修项目(施工设计一体化)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乌鲁木齐市垦区公安局,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建设地点:乌鲁木齐市垦区公安局内
2. 2建设规模:乌鲁木齐垦区公安局功能区改造工程(详见施工图纸)
2. 3招标内容:施工图纸内全部内容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 2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 3外省企业须获得《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设计单位须具备兵团建设局备案证明材料。
3. 4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一致,且备案后不允许更换,开标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参加。
3. 5投标人应开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 6建筑企业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建市[2015]20号、建市[2015]154号的规定,原企业资质在有效期内仍然能够使用。
3. 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6年4月19日至4月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9:00(北京时间)由被授权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外省企业《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设计单位兵团建设局备案证明材料(以上均为原件,并携带两套加盖行政原章的复印件)到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本,售后不退。
5.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百园路451号十二师统建房百园路小区7号楼5单元26号
联 系 人:梅军 李顼伦
电 话:0991-6570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