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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seszf-2016-001929 | 主题分类 | |
来源 | 作者 | 兵团政务网 | |
名称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二二一团中心连队(八连、九连)党支部活动中心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文号 | 主题词 | ||
公开日期 | 2016-07-15 | 点击数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二二一团中心连队(八连、九连)党支部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已经“师建发【2016】37”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二二一团,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拨款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竞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 建设规模: 本工程建筑面积902.28平方米,地上二层,框架结构。
2. 2 建设地点:十二师二二一团八连 。
2. 3 本工程招标共分1个施工标段,1个监理标段。
2. 4 招标范围:
施工标段:全套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施工;
监理标段: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咨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 2施工标段: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 3监理标段: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总监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 4疆外投标人应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信息登记册》且备案册中具备本招标公告要求的相应资质。监理单位另须提供兵团外部企业提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部中介企业备案册》。
3. 5施工及监理标段项目备案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且项目负责人备案后不允许更换,开标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参加。
3. 6投标人应开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6年7月14日至7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9:00(北京时间)由被授权人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企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信息登记册》,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监理单位另须提供总监注册证书,兵团外部企业提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部中介企业备案册》(以上均为原件,并携带两套加盖行政原章的复印件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加盖行政原章的复印件)到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本,售后不退。
5.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百园路451号十二师统建房百园路小区7号楼5单元26号
联 系 人:梅军 高乔晨
电 话:0991-6570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