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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221团委员会:
经2016年7月13日师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曹永清同志任221团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陈国礼同志任221团副政委,建议为工会主席候选人;免去其221团纪委书记职务;
免去王瑞霞同志221团党委常委、副政委职务,建议免去工会主席职务,保留副团级待遇。
(工会主席职务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曹永清同志的任职试用期一年。
中共兵团第十二师委员会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