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宏宇、罗小嫚同志任职的通知

中共222团委员会:

经2016年7月15日师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陈宏宇同志任222团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罗小嫚同志任222团总经济师。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陈宏宇、罗小嫚两位同志的任职试用期一年。

中共兵团第十二师委员会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