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光春同志任职的通知

中共头屯河农场委员会:

经2017年3月22日师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陈光春同志任头屯河农场党委常委、副场长(援疆干部),任职时间从2016年12月算起。

中共兵团第十二师委员会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