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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104团委员会:
经2016年7月13日师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郑洪波同志任104团副团长,免去其104团总农艺师职务;
刘春梅同志任104团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免去吴传章同志104团党委常委、副团长职务;
免去何凤珍同志104团党委常委、副团长职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郑洪波、刘春梅两位同志的任职试用期一年。
中共兵团第十二师委员会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