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洪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中共104团委员会:

经2016年7月13日师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郑洪波同志任104团副团长,免去其104团总农艺师职务;

刘春梅同志任104团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免去吴传章同志104团党委常委、副团长职务;

免去何凤珍同志104团党委常委、副团长职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郑洪波、刘春梅两位同志的任职试用期一年。

中共兵团第十二师委员会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