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覃斌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师分院党组:

经2016年10月12日师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覃斌同志任师检察分院党组成员,免去其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职务;建议任师检察分院副检察长,免去其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覃斌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

中共兵团第十二师委员会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