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翠梅、张国庆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经2015年7月3日师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刘翠梅同志任师党委办公室、师办公室调研员,免去其师档案局局长、保密局局长职务;

张国庆同志任师党委办公室、师办公室调研员,免去其师信息化办公室主任职务。

中共兵团第十二师委员会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