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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疆天恒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经2017年12月8日师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敖兵同志任新疆天恒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建议免去新疆天恒基投资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
华宁同志任新疆天恒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援疆),建议为新疆天恒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人选,免去其新疆天恒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刘晓春同志任新疆天恒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建议为新疆天恒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候选人;免去其新疆天恒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王雪梅同志任新疆天恒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建议薛东同志为新疆天恒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人选;
免去李幸福同志新疆天恒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职务;
免去刘辉同志新疆天恒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职务;
免去王卫民同志新疆天恒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武装部长、新疆天恒基城市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建议免去其新疆天恒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职务。
免去马梅同志新疆天恒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以上职务任免按照有关法定程序和章程办理)
中共兵团第十二师委员会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