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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2016年5月18日师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缪秀琴同志任头屯河农场党委常委、副场长;
免去陈有雯同志头屯河农场党委常委、副政委职务,建议免去工会主席职务;
免去姚安平同志头屯河农场总农艺师职务。
(工会主席职务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中共兵团第十二师委员会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