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缪秀琴等3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经2016年5月18日师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缪秀琴同志任头屯河农场党委常委、副场长;

免去陈有雯同志头屯河农场党委常委、副政委职务,建议免去工会主席职务;

免去姚安平同志头屯河农场总农艺师职务。

(工会主席职务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中共兵团第十二师委员会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