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贺雷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经2015年11月27日师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贺雷同志任师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免去其三坪垦区公安局党委书记、政委;

刘伟同志任三坪垦区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陈建江同志任三坪垦区公安局党委书记,免去其三坪垦区公安局党委副书记职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贺雷、刘伟两位同志的任职试用期一年。

中共兵团第十二师委员会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