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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团场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及辖区各建筑市场从业主体:
2026年5月20日,我局将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7210107199)纳入师域建筑市场黑名单,并对其在辖区内投标、工程经营等活动实施限制性管理。近期该企业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专班对相关案件开展全面复核梳理工作,结合案件事实、法律法规适用及企业整改情况综合研判,现就相关处置事宜通报如下:
该案涉失信行为发生于2019年投标的头屯河农场2017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部分设计),与成都美厦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投标文件CA锁上传设备相同,被认定为存在围标串标行为。核查后发现两家企业办公场所相近,投标时均就近选择同一家图文打印店完成标书制作及上传工作,该打印店员工使用同一台电脑操作上传,造成IP地址一致。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自动识别两家投标企业上传投标文件 IP 地址一致,按平台规则直接否决两家单位投标;两家企业未实际参与开标全流程,该两份投标文件全程未进入评审环节,对项目正常评审流程及最终中标结果未造成任何实质影响。
综合上述复核结论,结合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信用惩戒尺度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原惩戒措施予以调整纠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修订)》相关规定,经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1.撤销2026年5月20日发布的黑名单通报中对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的全部相关内容;
2.即刻解除针对该企业在本师招投标、工程建设全领域设置的各项经营限制措施;
3.各相关单位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恢复该企业在我师建筑市场正常参与经营、投标活动的资格,严禁以原黑名单文件为依据对该企业设置市场准入限制、业务壁垒。
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本通报相关要求执行,规范开展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持续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建筑业营商环境。
第十二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