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7.31— 2026.8.6 (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5270750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头屯河区五一农场振华街1777号市民中心一层(830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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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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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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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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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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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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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或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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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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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成诚新型建筑材料生产检测及配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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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221团4连(老三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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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恒泰职业环境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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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占地面积16532.09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产商品混凝土10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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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投料、搅拌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浓度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5年修改单)(GB4915-2013)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5年修改单)(GB4915-2013)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与搅拌机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吸污车拉运至吐鲁番市高昌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搅拌机、配料机、输送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等。采取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集尘回用于生产,废布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及手套、隔油池废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贮存库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
(五)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及时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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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三如盛业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地矿实验测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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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农场南坪东街480号新疆中瑞恒远石材城一期建设项目C2#-4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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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立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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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租赁新疆金石恒远物流有限公司头屯河农场南坪东街480号新疆中瑞恒远石材城一期建设项目C2#-4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年完成煤质化验测试分析5000件、岩石力学分析4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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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样品制备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废气采用微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原煤灼烧、干馏实验均在密闭实验设施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排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试剂使用过程产生的废气,采用通风橱微负压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验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三坪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电热鼓风干燥箱、岩石压力试验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等。产噪设备均在厂房内布置,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未沾染危险化学试剂的废弃的包装物、容器、一次性实验用品、破碎仪器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废品回收单位。废样品按标签存放于废样区,由原单位接收取回。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理。
实验废液、沾染危险化学试剂的危险废物,废试样、废试剂、废活性炭分区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贮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
(五)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及时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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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创塑科技有限公司注塑膜内贴包装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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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杜鹃街10-3号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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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新荣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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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占地面积1584平方米。项目规划建设4条注塑杯生产线、3条奶茶杯生产线、3条一次性勺子生产线、2条其他塑料包装制品生产,合计12条塑料制品生产线。建成后计划年产注塑杯5000万个、奶茶杯3000万个、一次性勺子2000万个、其他塑料包装制品1000万个。总计年产塑料制品11000万个,总计产品质量1200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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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热熔挤出成型工艺产生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旋转式分子筛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根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排放浓度:60毫克/立方米)要求。
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兵团乌鲁木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注塑机、空压机、干燥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等。产噪设备均在厂房内布置,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弃包装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企业;边角料、废料集中收集于一般固体废物贮存间,定期外售废品回收公司。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废分子筛、废滤芯、废催化剂分区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贮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
(五)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及时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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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发新合制罐新建易拉罐生产及固料罐装共享生产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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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工业园银苑街104号乌鲁木齐绿色数字包装产业园11#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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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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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成后年产易拉罐2亿只。固料罐装产能为96万只。项目采用2台0.8吨/小时天然气锅炉(一备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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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燃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12米高的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SO2、NOX、颗粒物、林格曼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表面处理工序烘干废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SO2、NOX满足《兵团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彩印、内喷涂废气、烘干废气由半封闭集气罩收集经低氮燃烧+布袋除尘+蓄热式催化燃烧(RCO)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兵团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要求,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2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表面处理工序酸性废气由密闭管道负压收集经酸雾吸收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硫酸雾、氟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氟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二级限值要求。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头屯河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开放卷机、缩颈机、冲杯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等。产噪设备均在厂房内布置,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废RO滤膜集中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废化学包装桶、金属碎屑、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手套、污泥、漆渣、布袋收尘、废布袋、废拉伸冷却液、废碱液、废印刷版分类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贮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
(五)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及时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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