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25日-2020年12月1日(五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5270750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新市区百园路189号
邮政编码:8300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建设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或者措施 |
1 |
新疆新瑞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热镀锌项目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十二师合作区一期 |
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53000m2,新建生产车间2栋,其中一个为热镀锌车间,内设2条热镀锌生产线,年产35万t热镀锌管件;另一个为箱型梁(柱)钢构件生产车间,内设2条生产线,年产2万吨H型钢、箱型梁(柱)钢构件,配套环保及公辅工程。 |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加强对线路施工过程的管理,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对建筑施工场地进出口的路面进行硬化并保持清洁,拉运散装物料的车辆加盖篷布,防止散落。施工结束后,做好场地平整和生态恢复。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酸洗废气,锌锅加热炉烟气,镀锌废气,喷漆废气,盐酸储罐废气,焊接烟尘及抛丸粉尘。酸洗废气及盐酸储罐废气经侧吸风系统收集后经酸雾净化塔经二级碱喷淋净化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镀锌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经三层过滤后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标准限值。锌锅加热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烟气外循环技术后经20m高排气筒直接排放,SO2,NO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标准限值,烟尘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限值。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直接排放,抛丸粉尘经气箱式除尘器处理后直接排放,项目设置封闭原料库房,安装换气扇,采用湿式破碎,定期洒水,无组织执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4915-2013)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标准限值。 (三)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漂洗水,酸雾净化塔喷淋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纯水制备排水和生活废水。漂洗水和酸雾净化塔喷淋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同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纯水制备排水经市政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并同时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污水处理站污泥及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包括:锌渣,边角料,钢屑,废焊条焊渣,焊烟净化器收集粉尘等,集中收集后外售。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渣及生活垃圾定点收集、集中处置。落实临时贮存点的防渗、防溢散、防臭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废活性炭(HW900-039-49),废过滤棉(HW900-041-49),废UV灯管(HW900-044-49),废酸、废酸过滤残渣(HW336-064-17)和锌灰(HW336-103-23)属于危险废弃物,应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回收处置,危废暂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定设置。 (五)落实噪音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