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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乌鲁木齐子诺智做商贸有限公司(张燕燕)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50000MA784HYW33
住所(住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州街111号新天润国际社区一期E-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张燕燕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652325……002X
联系电话:13999111755 其他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骑马山路西三巷196号上海紫园6号楼2单元501室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2021年2月4日十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师信访局转送的信访件,内容为:信访人2021年1月24日在抖音平台《解密普洱得橱窗》购买了2009诺曦老茶头*1,合计748元;购买前抖音直播视频主图中茶叶包装袋上有清楚的正规标签,收到货后发现包装袋没有标签,没有生产许可证及产品名称等,和商家协商未解决因而来信投诉,要求针对此问题给于解决。执法人员对乌鲁木齐子诺智做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货架上销售的2009诺曦老茶头*1已销售完,经过对该公司负责人李强的询问调查笔录发现,上述销售的茶叶为预包装食品,以熟料包装袋包装,外包装袋上无标签,该公司在抖音平台上销售2009诺曦老茶头*1共7件,每件748元,货值金额为5236元,违法所得2926元。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
经调查取证,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以下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储存条件;(七)生产许可证编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乌鲁木齐子诺智做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违法主体。
2.《现场笔录》,证明调查经过及查清案件违法事实,收集现场证据。
3.公司负责人询问调查笔录,证明为查清案件事实调查当事人违法事实的认定。
4.当事人销货清单,证明当事人违法所得和货值金额。
5.现场照片,证明检查场地环境,开展经营活动的具体地点,销售的物品放置情况。
6.提供在抖音电子商务平台店铺服务协议,证明该公司申请成为抖音平台入驻商家,并开展经营活动。
(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当事人陈述、申辩的采纳情况及理由;行政处罚告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情况,以及复核、听证过程及意见)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已送达当事人,当事人确认签收,自愿放弃了申述、申辩、听证的权利。
(案件性质、自由裁量的事实和理由)该公司负责人陈述自己并不知道自己的疏忽大意造成了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表示立即改正,以后在经营活动中依法依规经营生意,在接受检查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及时停止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所列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案件性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乌鲁木齐子诺智做商贸有限公司在抖音平台上销售2009诺曦老茶头*1共7件,每件748元,货值金额为5236元,不足一万元,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为2926元,本局决定 给于该公司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926元;2.处以罚款50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于15日内到十二师财政局交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十二师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1年2月23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