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第十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乌鲁木齐大众喜食品加工厂

兵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涉及我师1家食品生产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乌鲁木齐大众喜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火锅粉条

(一)产品名称:火锅粉条(抽样单编号:SC21650011830234799,生产日期:(2021-08-01);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及的生产单位:乌鲁木齐大众喜食品加工厂。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编号为:SC21650011830234799)后,十二师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1年09月26日开展核查处置。我单位执法人员赴涉事食品生产单位,对该单位食品生产资质,食品加工场所,采购索证索票情况等进行调查。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出具了现场调查笔录、责令整改通知书,对其在食品中非法添加有害人体健康物质的行为进行了警告,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并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目前未接到消费者有关该批次食品质的投诉。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过对该单位负责人的询问调查,其在加工火锅粉条时未添加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仅使用执法人员在其生产场所内发现的食品添加剂,由于其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不规范,导致使用超量,怀疑是此次食品不合格事件的主要原因。我局已督促该单位立即整改,改进加工方法,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兵团第十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