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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涉及我师1家食品生产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乌鲁木齐市原滋原味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炒香黑芝麻
(一)产品名称:即食炒香黑芝麻(抽样单编号:SC21650011830239243,生产日期:2021-01-25);不合格项目:霉菌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及的生产单位:乌鲁木齐市原滋原味商贸有限公司。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编号为:SC21650011830239243)后,十二师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1年10月11日开展核查处置。我单位执法人员赴涉事食品生产单位,对该单位食品生产资质,食品加工场所,采购索证索票情况等进行调查。我单位执法人员当场出具了现场调查笔录、责令整改通知书,对其在食品加工过程中食品储存运输控制不当,库房通风不良导致霉菌滋生引起的霉菌超标的行为进行了警告,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目前未接到消费者有关该批次食品质的投诉。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二、经过对该单位负责人的询问调查,其在加工即食炒香黑芝麻时食品储存运输控制不当,库房通风不良导致霉菌滋生,怀疑是此次食品不合格事件的主要原因。我单位已督促该单位立即整改,改进加工方法,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兵团第十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