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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浦惠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新疆浦惠矿业有限公司煤矿(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21团煤矿)火区灭火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新疆浦惠矿业有限公司煤矿(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21团煤矿)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221团,行政区划属新疆吐鲁番市管辖。
工程为新建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灭火区剥离、注水、排土、回填、覆土及其他辅助工程。项目组成包括灭火区、排土场、残煤场、洗煤场、道路区、停车场。
工程占地面积共计154.01公顷,其中永久占地为58.84公顷,临时占地为95.17公顷,占地类型为采矿用地,占地权属为第十二师221团。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为2732.10万立方米,其中挖方1451.00万立方米,填方1281.10万立方米,无借方,弃方169.90万立方米,西部排土场坑洼地平整。本工程建设不涉及移民安置及专向设施改(迁)建。
工程工期为2021年11月至2023年10月,总工期24个月。工程总投资9184.4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139.39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的原则、方法和结果。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54.01公顷。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经预测,项目建设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4670吨。
(四)基本同意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557.335万元,其中主体设计已列投资221.21万元,方案新增投资336.125万元,总投资中工程措施投资为168.64万元,植物措施投资为0.00万元,临时措施投资为62.08万元,独立费用为92.54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为10.0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48.35万元);基本预备费为3.06万元,一次性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231.015万元,后期产生残煤收费标准按照开采量每吨1.0元计征。
(五)基本同意将将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低山丘陵区1个一级分区,二级分区划分为灭火区、排土场、残煤场、洗煤场、道路区、停车场,
排土场三级分区分为西部排土场和东部排土场2个三级分区,残煤场三级分区分为1#残煤场和2#残煤场2个三级分区。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相关要求
(一)实施监督。严格按照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切实防治水土流失,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持续监测。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承担水土保持监测任务。
(三)强化监理。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质量。
(四)变更报批。本项目的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应及时修编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报我局备案。
(五)自主验收。主动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报备资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十二师水利局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