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新疆维泰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工业服务产业园配套项目(一期)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工业服务产业园配套项目(一期)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头屯河工业园区,东邻银苑路,南邻金环路,西邻规划三路,北邻规划五路。
项目主要新建保障性租赁住宅楼5栋,采用框架结构,地上18层;商业楼1栋,采用框架结构,地上1层;幼儿园1栋,采用框架结构,地上3层;公共配套设施(包括社区综合服务站、物业管理用房、消防控制室、生活垃圾收集站、公厕和门卫室)、地下人车库和设备间、地上停车场、绿化、硬化、给排水、供电、供暖管线等附属工程。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91公顷,其中永久占地3.68公顷,临时占地1.23公顷。本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15.87万立方米,其中挖方10.68万立方米,回填5.19万立方米,借方1.24万立方米,来源外购绿化覆土、道路及管线垫层,弃方6.73万立方米,弃于玉环建筑垃圾场。
项目已于2022年7月开工,计划于2024年9月建设完成,总工期27个月。总投资45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4000万元。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的原则、方法和结果。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91公顷。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经预测,项目建设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为515吨。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依据。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166.14万元(主体已列投资117.34万元,新增投资为48.8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为21.82万元,植物措施投资为95.52万元,临时措施投资为12.83万元,独立费用为34.55万元(建设管理费0.26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4.00万元,科研勘测设计费5.0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9.29万元,验收报告编制费6.00万元),基本预备费为1.4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
(五)基本同意将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一个一级分区:该项目一级分区为冲积平原区;一级分区下划分为7个二级分区:建构筑物区、道路及硬化区、绿化区、管线工程区、施工便道、临时堆土区、施工生产生活区。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相关要求
(一)实施监督。严格按照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切实防治水土流失,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持续监测。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承担水土保持监测任务。
(三)强化监理。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质量。
(四)变更报批。本项目的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应及时修编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报我局备案。
(五)自主验收。主动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报备资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十二师水利局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