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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提交的《兵团新区五一片区市政基础设施绿化景观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兵团新区五一片区市政基础设施绿化景观工程建设项目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五一农场,建设内容为:新建5个绿化景观项目,绿化及灌溉面积46.13公顷,道路及铺装总面积18.71公顷,景观水系建设总面积6.89公顷,建(构)筑物18座,亮化工程4项,园林小品工程4项,市政综合管线工程36.18千米。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76.64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其中临时施工用地4.59公顷,均位于永久占地范围内。本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70.52万立方米,其中挖方30.92万立方米,填方39.60万立方米,借方9.21万立方米,弃方0.53万立方米。项目于2021年4月开工,计划于2023年10月建设完成,总工期31个月。总投资19776.2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492.61万元。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的原则、方法和结果。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6.64公顷。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经预测,项目建设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为6819.0吨。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依据。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1984.32万元,其中主体已列1923.98万元,方案新增60.34万元。总投资中工程措施76.50万元,植物措施1785.24万元,施工临时工程99.34万元,独立费用21.50万元(建设管理费0.74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3.52万元,科研勘测设计费5.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7.24万元,验收报告编制费5.0万元),基本预备费1.76万元,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基本同意各分区防治措施布设及各项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相关要求
(一)实施监督。严格按照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切实防治水土流失,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持续监测。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承担水土保持监测任务。
(三)强化监理。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质量。
(四)变更报批。本项目的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应及时修编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报我局备案。
(五)自主验收。主动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报备资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十二师水利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