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准予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许可——信息公开 | |||
单位名称 | 新疆天恒基城市发展运营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91650100MA77T4JX63 | 编号 | 师人社工时审〔2023〕29号 |
发证机构 | 十二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许可证状态 | 已通过 |
有效期起 | 2023.9.11 | 有效期至 | 2024.9.10 |
许可事项名称 | 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 | ||
许可内容 |
新疆天恒基城市发展运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为了保证你公司职工的合法休息休假权益和促进企业的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同意你公司对部分岗位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10日,具体实施范围是: (一)对公司中的管理人员、驾驶员33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对公司中的收费班、炊事班、燃煤司炉班、燃气司炉班、监控员、水化巡检班、维修班、脱硫脱硝班、电工班、上煤班、门卫244人,实行以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你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请你公司及时将我局批复进行公示,同时明确实行的岗位 (工种)及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书中予以明确,不得混岗混员,擅自扩大实行范围,请将具体执行情况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特此批复。 第十二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