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9.15-2023.9.21(五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5270750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百园路189号(8300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建设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或者措施 |
1 |
新型建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经开区 |
乌鲁木齐云创环安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13333.4平方米,新建三栋工业厂房及一栋综合楼,总建筑面积12611.46平方米。3栋厂房建筑面积8417.73平方米,1#厂房建设中空塑料模板生产线1条,3#厂房建设盘扣生产线1条,2#厂房作为原料及成品库房。综合楼建筑面积3136.20平方米,地上四层,地下一层,楼内设置办公室、餐厅及生活区、电锅炉、配电室等。配套建设消防水池、给排水等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中空塑料模板50万平方米,盘扣3000吨。
|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有机废气,焊接烟尘及切割粉尘。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后经RCO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限值要求。切割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直接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设置封闭车间,车间设置排气扇,加强通风,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限值要求。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设备清洗水及生活废水。设备清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废水经市政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三级标准限值。 (三)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焊接烟尘,切割粉尘,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钢管,废焊条及生活垃圾。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回用。废钢管及废焊条集中收集后外售。焊接烟尘,切割粉尘及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落实固废临时贮存点的防渗、防溢散、防臭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废润滑油及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请按照危废鉴定结果分类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回收处置,危废暂存场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设置。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2 |
经开区 |
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租赁新疆会好益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厂房及办公楼一层,工业厂房4200平方米,钢结构,办公区面积1000平方米,混凝土结构。厂房内包括原料暂存区、生产区加工区、喷塑区、产品抽检区,成品堆放区、出货区等,建设一条医疗家具设备生产线,年产2万余套医疗家具设备。冬季厂房供热采用电锅炉。
|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剪切、打磨粉尘,喷塑废气及固化废气。剪切、打磨粉尘经集气罩集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中表2限值要求。喷塑废气集中收集后经单筒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固化废气经负压集中收集后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限值。筒仓粉尘经仓顶滤芯过滤器处理后直接排放,项目设置封闭车间,车间设置排气扇,加强通风,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中表2限值要求,《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生活废水,经市政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三级标准限值。 (三)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废边角料,除尘灰,塑粉及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及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塑粉集中收集后回用生产线。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落实固废临时贮存点的防渗、防溢散、防臭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废机油(HW900-249-08)、废活性炭(HW900-039-49)及废催化剂(HW336-059-17)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回收处置,危废暂存场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设置。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
新疆尤尼明科技有限公司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头屯河农场 |
新疆立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租赁新疆鼎璨精创产业园已建成7#标准厂房,总用地面积为1424.8平方米。项目设置1条复合轻集料垫层生产线,生产规模为12万立方米/年;1条融雪剂生产线,生产规模为2万吨/年。
|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筒仓粉尘,搅拌及包装颗粒物。经集气罩集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限值要求。筒仓粉尘经仓顶滤芯过滤器处理后直接排放,项目设置封闭车间,车间设置排气扇,加强通风,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限值。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生活废水,经市政管网进入三坪新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三级标准限值。 (三)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及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落实固废临时贮存点的防渗、防溢散、防臭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废机油(HW900-214-08)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回收处置,危废暂存场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设置。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