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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食品名称 | 生产/购进/加工日期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生产者 |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
| 1 | 朗笛花椒 | 2022/12/2 | 二氧化硫残留量 |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友好商场 | 乌鲁木齐市原滋原味商贸有限公司 |
(一)风险控制措施。十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乌鲁木齐市原滋原味商贸有限公司,并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责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流程对食品进行召回。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花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处理,十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1.没收违法所得825元;2.罚款人民币20000元;合计罚没款20825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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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料酒(调味料酒) | 2023/7/2 |
氨基酸态氮(以氮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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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 乌鲁木齐老伙计食品有限公司 |
(一)风险控制措施。十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乌鲁木齐老伙计食品有限公司,并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责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流程对食品进行召回。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料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应依据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处理,十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1、没收违法所得200元;2、罚款人民币50000元。合并罚没款5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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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料酒(调味料酒) | 2023/7/2 | 氨基酸态氮(以氮计) | 新疆师范大学温泉二号餐厅 | 乌鲁木齐老伙计食品有限公司 |
(一)风险控制措施。十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乌鲁木齐老伙计食品有限公司,并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责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流程对食品进行召回。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料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处理,十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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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疆中骄子小榨菜籽油 | 2022/12/18 | 乙基麦芽酚 | 拜城县小闫粮油商行 | 乌鲁木齐世纪新油脂科技有限公司 |
(一)风险控制措施。十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乌鲁木齐世纪新油脂科技有限公司,并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责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流程对食品进行召回。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应依据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处理,十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66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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