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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夏永祥(原乌鲁木齐新市区沐熙养生馆经营者)
身份证号:5321 **********0315
地址: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营盘社区居民委员会营盘组79号
乌鲁木齐新市区沐熙养生馆于2024年2月29日至3月11日招用4名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务工。兵团第十二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4年3月13日对乌鲁木齐新市区沐熙养生馆进行立案查处。期间,乌鲁木齐新市区沐熙养生馆于2024年3月15日注销营业执照。
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兵团第十二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4年5月8日向乌鲁木齐新市区沐熙养生馆原注册经营者夏永祥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师人社监罚告字〔2024〕第4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师人社监听告字〔2024〕第2号),夏永祥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陈述和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兵团第十二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4年5月16日向乌鲁木齐新市区沐熙养生馆原注册经营者夏永祥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师人社监罚字〔2024〕第1号),对夏永祥做出2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
夏永祥的违法行为符合《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第五条第五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之条件。兵团第十二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4年5月21日依法将该案件在辖区内公布。
兵团第十二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