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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第十二师2025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第十二师2025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地点涉及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西山农牧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管道11.29公里,其中,引水管长3.31公里,采用保温玻璃钢管,管径DN700;输水管长7.98公里,采用3PE外防腐涂塑钢管,管径DN700。水泵采用二用一备。引水管道附属建筑包括泄水井3座,进排气阀井3座,管道穿路(顶管)2处,管道穿河道1处;扬水管道附属建筑物包括阀门井19座,镇墩50座,管道穿路(顶管)14处,套管9处,管道穿河道5处。新建1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15公里。
项目总占地面积34.6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1.24公顷,临时占地面积33.42公顷。工程挖方总量为36.10万立方米,填方总量为36.06万立方米,借方总量为1.40万立方米,弃方1.44万立方米。
项目计划于2025年6月开工建设,2026年5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本工程总投资8834.3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285.26万元。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34.66公顷。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经预测,项目建设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543吨。
(四)基本同意本项目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93.44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22.66万元,方案新增投资170.78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中工程措施投资27.95万元,植物措施投资2.89万元,临时措施投资75.42万元,独立费用44.82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8.0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5.14万元),基本预备费7.70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4.6604万元(其中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17.1583万元,兵团十二师西山农牧场17.5021万元)。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将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低山丘陵区1个一级分区,将二级分区按项目建设地点,分为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兵团第十二师西山农牧场,将三级分区按项目建设内容,分为引水倒虹吸工程区、泵站工程区、扬水管道工程区、道路工程区、电力线路工程区、围堰工程区、临时施工生产区。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相关要求
(一)实施监督。严格按照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切实防治水土流失,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持续监测。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承担水土保持监测任务。
(三)强化监理。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质量。
(四)变更报批。本项目的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应及时修编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报我局备案。
(五)自主验收。主动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报备资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十二师水利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