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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等相关规定,我委依法受理了以下诊所备案材料,发放诊所备案凭证。现将诊所备案信息公示如下:
附件:诊所备案公示名单
十二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28日